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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区禁止燃放区域+时间2025
kaiyun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全福街道及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苏稽镇、棉竹镇、水口镇部分区域;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全福街道及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苏稽镇、棉竹镇、水口镇部分区域;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
二、全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青衣坝村乐五干道及向西延伸至岷江边区域;苏稽镇: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水口场社区、原谢村、原金坝村;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市中区段两侧100米范围;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10),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215833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烟花爆竹】,即可获取2025成都各区及四川各市州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和范围(详细区域+时间),包括售卖点位和处罚标准,持续更新~
新区实际管辖区域(芳草街街道、肖家河街道、桂溪街道、石羊街道、中和街道、西园街道、合作街道)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凉山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来了,规定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区域内禁燃。
新津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五津街道、花源街道、普兴街道、花桥街道、兴义镇、永商镇、宝墩镇、安西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眉山多地发布烟花禁燃限燃通知,包括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详细的禁燃时间和区域来了。
南充各地已陆续发布通告规定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蓬安县
广元市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来啦,部分区域是在除限制时间里可以放烟花的哦。
成都全市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金牛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成都新都区过年依然不能放烟花,新都区行政区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五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来了,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常年禁放,部分区域限时禁放哦。
遂宁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禁止燃放区域来啦,部分区域是可以放烟花的哦。
2025成都郫都区过年不可以放烟花,郫都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注意了,2025年成都依然不能放烟花爆竹哦,成都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全福街道及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苏稽镇、棉竹镇、水口镇部分区域;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全福街道及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苏稽镇、棉竹镇、水口镇部分区域;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
二、全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青衣坝村乐五干道及向西延伸至岷江边区域;苏稽镇: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水口场社区、原谢村、原金坝村;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市中区段两侧100米范围;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10),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2158337)。